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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厅机关处室职能的通知
 
  青海民族文化网  2007-06-06 16:08
 

  机关各处室: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文化部门的工作任务发生了新变化,增加了一些新的工作职责,需要进一步明确。政府机构改革后,厅机关有些处室之间还存在着职能划分不合理、业务交叉重叠、职责不清的现象,对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影响。为理顺关系,提高效率,推动厅机关各项工作规范、高效、有序进行,经厅党组研究同意,现将调整、增加的职能通知如下,请相关处室按照职能调整做好有关业务的移交和衔接工作,以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

  一、人事处的“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法制宣传及普及工作职能”划归市场法规处;“厅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职能”划归机关党委。人事处新增职能为:负责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格审查和业务管理;干部教育培训;厅系统安全生产和关心下一代工作。

  二、市场法规处的“指导全省电影发行、放映、译制工作职能”划归社会文化处。市场法规处新增职能为:负责民间艺术表演团体的管理。

  三、社会文化处新增职能为: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开发、利用。

  四、财务产业处新增职能为:负责厅系统国有文化资产监管。

  五、办公室新增职能为:负责扶贫、绿化工作。

  六、其它处室的职能不变。

 
马凤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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