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地、市文化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深化文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率,树立行业新风、优化发展环境,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行政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青海省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及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目录》(青海省人民政府52号令)规定,现将《省文化厅保留的文化行政审批项目》印发给你们。请通过新闻媒体、印制传单等多种方式将法规、规章赋予本地区的文化行政审批项目向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广泛宣传,并将在管理和执法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报告省厅。
附件:省文化厅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