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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
 
  新华网  2007-06-06 17:26
 

  近日,省文化厅发出公告,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

  我省是一个文化多样,又独特的省份,在这片多民族聚集的土地上孕育出具有浓郁民族特色和原生态之美的有形文化遗产和丰富的无形文化遗产,如各种神话、史诗、音乐、舞蹈、戏剧、曲艺、绘画、雕刻、剪纸、皮影、刺绣、服饰等艺术和手工技艺及各种礼仪、民俗活动、民间节日、民间体育活动等。这些遗产是青海人文资源亟待保护和开发的富矿区,也是青海发展先进文化的民族根基和重要的精神文化资源。这些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对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以及构建青海和谐社会具有深远的意义。

  据悉,此次普查对象包括所有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范围分十大类:民间文学、民间音乐、民间舞蹈、传统戏剧、曲艺、杂技与竞技、民间美术、传统手工技艺、传统医药、民俗。单位或个人都可以提出申报,县一级申报需通过所属州地、市文化局向文化厅提出申报项目,普查工作将于2007年底结束。

  另外,为申报2007年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级名录,2006年底有一批重点抢救项目将被列进省级名录,然后参加我省第二批国家级名录的申报。(记者王景)

  (稿源日期:2006年10月23日)

  青海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和《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的通知》(办社图发[2005]18号)精神,省文化厅已在全省各州地市文化系统部署开展了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和申报工作,现面向全省各部门、行业、企业、团体和个人发出公告,请广泛申报青海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具体事宜如下:一、申报的范围与意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民族世代传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凡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均在申报范围内,主要包括十大类:民间文学、民间音乐、民间舞蹈、传统戏剧、曲艺、杂技与竞技、民间美术、传统手工技艺、传统医药、民俗。请全社会广泛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就是要全面了解和掌握全省各地各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制定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认定和抢救一批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处于濒危状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二、申报的要求(一)根据文化部统一部署,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于明年底结束,有项目者,请务于2007年12月底前申报。 (二)2007年6月底前,我省将申报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这批名录须在省级名录的基础上产生,否则不予申报。据此,我省将于2006年年底公布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省级名录,有重点抢救项目者,请于2006年12月15日前申报。(三)凡申报项目须尊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和原貌,严格遵守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尊重民风民俗,确保项目内容的真实可靠,杜绝提供虚假资料。

  三、申报资料1.申报报告。2.申报项目简介: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地理位置、历史沿革、主要价值和影响(字数500-600字)。3.项目申报书一式10份,电子文本(Word格式)2份。4.辅助资料:包括录像资料、录音资料和图片。项目申报书及电子文本、辅助资料规格和未尽事宜,请与省文化厅社会文化处联系。

  电话:8211790、8239452

  青海省文化厅

 
叶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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