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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督查制
 
  青海新闻网  2008-05-04 11:01
 

  

  为了保证党和国家及我省有关文化市场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保证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有关文化市场的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提高文化执法部门依法行政的水平,促进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文化市场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  督查内容

  1、国家及我省有关文化市场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落实情况;

  2、中共中央、国务院及文化部有关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安排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3、省委、省政府领导对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交办事项的落实

  4、省委、省政府及文化部等上级部门转办件的办理与回复、督查事项的落实。

  5、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文化市场的工作建议、提案,以及重要来信来访的办理情况。

  6、各级文化市场执法机构的重要请示的回复和落实。

  7、文化市场立法、普法宣传计划的落实。

  8、群众举报的违法文化经营行为的查处和落实。

  9、文化行政执法部门和人员违法行为的处理和落实。

  10、以我厅名义要求下级部门办理的各类事项的落实,要求下级查办、协办事项的办理情况。

  11、 其它需要督查的重要事项。

  二、督查工作要求

  1、文化市场督查工作严格实行归口管理,省文化厅文化市场法规处在主管厅长领导下进行督查工作,负责全面了解和掌握各州、地、市、县文化市场督查工作情况,并积极协调推进各地文化市场督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地根据本地实际和业务职能,积极落实督查任务。

  2、督查事项一律要造册登记,登记册要填写所督查事项的日期、督查内容、督查范围、交办者、督办人、承办部门、承办者、办结时限期;主要负责人要定期检查所登记事项的督办进展情况及办理结果。

  3、督查工作要按照督查内容和时限办理。承办任务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须在接到督查通知后三日内向督查部门提出,并经同意后方可按期推延,无正当理由不得延误,督查做到事实清楚,结论准确。

  4、文化厅文化市场法规处主要负责人负责全面督查工作,副处长及一般干部按各自职责做好各项督查任务,谁承办谁负责两个人以上负责的任务,主办同志要主动协商、征求协办同志的意见,协办同志要积极配合,不能推诿扯皮敷衍塞责。

  5、承办者要及时向负责督查工作的部门、主管负责人反馈督查事项的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办理结果;重要督查事项应向上级部门进行反馈;督查结束后,要将办理情况及时上报。

    6、重要督查事项在向上级部门反馈后,还要向下级部门进行通报,最后进行归档,妥善保存,以备查询。

  三、  工作纪律

  1、督查工作要积极大胆,按照文化市场执法的督查内容,认真完成任务。

  2、没有及时办理的,要说明理由,如不办理不说明理由延误工作的,要提出批评,并予以通报。

  3、对顶着不办理,弄虚作假、拒不落实督查事项的,要追究其责任,严厉进行批评。

  4、督查当中,失职渎职、泄露机密,因此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对督查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

   

 
叶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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