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
设立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
需提交材料
1、申请书;(申请书中应当包括拟开办的艺术考级专业,设置考场范围,考级工作机构及其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开办资金的数量和来源,收费项目和标准等,申请书由申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署。)
2、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3、考级机构的组成和工作规则;
4、考级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证明的文件;
5、考级工作机构办公地点和考试场地使用权的证明文件;
6、自编并正式出版发行的艺术考级教材;
7、拟聘请的艺术考级考官的材料;
8、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相关材料。
法律依据
1、《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文化部31号令第五条“省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办艺术活动的艺术考级机构。”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