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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审批
 
  青海新闻网  2008-05-05 18:15
 

审批事项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审批

需提交材料

1、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应包括:申请人名称及相关证明材料;工程名称、地点、规模、用途;

2、工程位置图和工程设计方案;

3、涉及地下遗存的,应提供考古勘探发掘资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八条“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叶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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