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
设立文物商店
需提交材料
1、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机构名称及相关证明材料;拟设立文物商店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章程草案、经营文物种类;
2、有200万人民币以上注册资本的验资证明;
3、有5名以上取得中级以上文博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证明材料;
4、有保管文物的场所、设施和技术条件的证明文件或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五十三条“文物商店设立应当由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设立。”
承诺时限
3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