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
修复、复制、拓印馆藏二、三级文物审批
需提交材料
1、修复、复制、拓印文物的报批文件。主要内容:文物原件收藏单位、文物名称、等级、时代、来源或出土地点和时间、照片用途、复制数量、使用材料、复制方法,复制标识,修复、复制、拓印单位人员技术水平及文物复制合同。
2、修复、复制、拓印单位资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修复、复制、拓印馆藏二级文物和馆藏三级文物的,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承诺时限
3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