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文化厅 > 首页 > 政务公开 正文
 
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娱乐场所的审批
 
  青海新闻网  2008-05-05 18:23
 

审批事项

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娱乐场所

需提交材料

1申请书,载明音像制品批发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住址以及申请的主要事项;

2、投资人员、似任法定代表人和其他负责人无条例第五条规定情形的书面声明;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458号令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叶枫
 
版权所有:青海省文化厅  制作单位:青海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