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审批
需提交材料
1、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应包括:申请人名称及相关证明材料;工程名称、地点、规模、用途;
2、工程位置图和工程设计方案;
3、涉及地下遗存的,应提供考古勘探发掘资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八条“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