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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举办展览借用国有馆藏文物的审批
 
  青海新闻网  2008-05-05 18:23
 

审批事项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举办展览借用国有馆藏文物审批

需提交材料

    1、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人名称、申请理由、借用文物的档案资料及借用文物展览名称;

2、借用单位的文物保管条件和文物展览条件的情况;

3、文物收藏单位与借用单位签定借用合同书草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四十条“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举办展览需借用国有馆藏文物的,应当报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叶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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