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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建筑内设置生产用火的审批
 
  青海新闻网  2008-05-05 18:23
 

审批事项

古建筑内设置生产用火审批

需提交材料

1、申请书。内容应包括:申请机构名称及相关证明材料;申请项目及内容、理由;实施工程方案;用火规章制度及预防火灾措施;

2、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意见的复印件。

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412号令第463项)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叶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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