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
文物收藏单位处理不够收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活标本
需提交材料
1、申请书。内容应包括:申请人名称及相关证明材料;处理的原因和方式;需处理的文物活标本数量;
2、文物标本或目录。内容包括名称、地质、年代、级别、来源、尺寸、完残状况、相关相片;
3、本单位学术委员会或其它有关专家的意见。
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412号令第465项)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