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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文化厅关于开展文化市场奥运保障行动的通知
 
  青海民族文化网  2008-07-01 10:02
 

各州、地、市文化局:

  举世瞩目的第29届奥运会即将在北京开幕,这是当前我国社会生活中的一件大事。随着奥运会的日益临近,文化市场将面临更为复杂的形势。为切实加强文化市场监管,规范文化市场秩序,为北京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创造平安、和谐的社会文化氛围,根据文化部的安排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省文化厅决定自2008年4月26日至9月30日,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文化市场“奥运保障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奥运安保工作的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奥运期间无小事,涉奥问题无小事”的思想,切实加大执法力度,严格防范安全事故,集中解决突出问题,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努力维护市场秩序,为奥运会成功举办营造平安、和谐的社会文化氛围。

  二、工作目标

  “奥运保障行动”的总体目标是:确保文化市场不发生重大事故,不形成社会热点,秩序良好,管理规范。具体包括:

  一是切实加强文化产品和服务内容监管,含有国家禁止内容的文化产品明显减少,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是切实加强文化经营场所及活动监管,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群体性事件,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是严厉打击侵权盗版,保护知识产权,特别要加强对与奥运标志、徽记、名称、吉祥物等有关的知识产权,特别要加强对与奥运标志、徽记、名称、吉祥物等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禁止假借奥运名义组织各类违法文化经营活动;

  四是积极预防、发现并排除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维护文化市场正常秩序;

  五是妥善处置、应对和解决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尽量将影响或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三、工作重点

  紧紧围绕创建平安文化市场,保障奥运会成功举办这一中心任务,以演出、娱乐、电子游戏(艺)场所、网络文化市场整治为重点内容,深入动员,周密部署,迅速行动,全面加强市场监管。

  四、工作任务

  一是彻底清查各类文化经营场所。会同公安、消防、工商等部门重点排查歌舞娱乐、网吧、电子游戏(艺)场所和营业性演出等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全面掌握经营场所的社会治安、消防安全及经营管理等情况,坚决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场所,要坚决予以整治,禁止带“病”营业;检查音像制品等经营场所,严厉查缴含有国家禁止内容以及侵权盗版产品。

  二是广泛进行宣传动员。要结合音像网吧市场的整治和阳光娱乐等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文化市场政策法规,对从业人员开展培训,与经营单位签订责任书,将“奥运保障行动”的意义和各项任务落实到各经营场所和单位。

  三是切实加强执法检查和督查指导。组织开展交叉检查或联合执法行动,通过高频率、高强度、高标准的执法检查,严厉惩处顶风作案的违法违规分子,保持对各类违法文化经营活动的高压打击态势。要督促经营单位落实安全措施,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四是集中解决文化市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行动期间,除继续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打击整治网络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专项行动外,各级文化主管部门要针对音像、艺术品、娱乐、网络动漫和游戏等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进行整治,坚决遏制违法经营活动猖獗的势头。

  五是加强对重点部位的重点监控。对前期排查存在突出问题和隐患的重点场所进行重点监管,指派专门执法人员进行全方位监管,直至问题或隐患消除。

  五、工作要求

  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文化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文化市场的复杂形势和开展文化市场“奥运保障行动”的重要意义,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对行动的组织领导。各级要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重点,分解任务,细化措施,合理安排好各项工作任务。各州、地、市的“奥运保障行动”工作方案务必于5月20日前报送文化厅市场法规处。各地要成立由分管负责人任组长的领导小组,统一负责本地区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督查。行动期间,省厅将派出督导组到各级进行检查督导。各州、地、市也要对本辖区行动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是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制。各级文化主管部门要按照“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分片包干,确保措施到位,任务到岗,责任到人。要将“奥运保障行动”作为文化市场平安建设和2008年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内容,统一纳入年度考核评议体系,加强督查指导,做到有部署、有行动、有检查、有落实。对于行动开展不力、市场秩序混乱,发生恶性事件的地区,要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社会影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是建立应急防范机制,提高快速反应能力。行动期间,要建立奥运值班制度,指派专人负责值班工作;各地要确保12318举报电话24小时畅通,主要负责人移动通讯设备也要保持24小时畅通。各级文化部门要于每周五下午将本周重要行动情况报送省文化市场法规处。遇有紧急、敏感情况,要随时上报,迅速处理。

  四是及时开展总结。行动结束后,各级文化部门要全面总结奥运保障工作,进一步巩固行之有效的制度,完善长效监督机制。各州、地、市文化局要在10月15日前将行动总结报送省文化厅市场法规处。

  特此通知。

 
叶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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