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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配发第二批文化“进村入户”工程设备
 
  青海民族文化网  2008-08-28 17:33
 

  本网讯 8月22日,我省第二批文化“进村入户”工程设备配发仪式在刚察县举行。副省长吉狄马加、省文化厅厅长曹萍、海北州委书记严金海、省文化厅副厅长王建平、省财政厅副厅长肖玉海、海北州副州长周正等领导出席配发仪式。

  文化“进村入户”工程是“十一五”期间省委、省政府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确定的为民办实事八项工程之一。省文化厅、省财政厅在2007年顺利完成湟中、乐都、贵南三县试点任务的基础上,2008年启动实施了第二批文化“进村入户”工程,共投入专项资金939万元,为大通、湟源、民和、平安、互助、贵德、共和、兴海、刚察、玛沁等10个县的354个村配发文化娱乐设备。其中为292个村文化活动室配发图书8.4万余册,为47个业余剧团、66个曲艺灯影社、87个民间歌舞队配发图书、书柜、服装、乐器、音响、电视、DVD机、影视光盘等文娱活动用品。对配发的文化娱乐设备,按有关规定进行了集中招标采购。目前,音响、电视机、DVD、演出服装、棋牌、图书等设备器材已配发到各项目县,乐器已部分配发,9月底前将全部到位。

  文化“进村入户”工程实施后,将极大地改善农牧区村文化活动室、民间业余剧团等民办文化组织的服务设施,带动基层文化建设,促进农牧民自办文化,丰富和活跃农牧民群众的文化生活。配发仪式上,有关部门要求项目所在地各级政府和文化、财政部门充分认识文化“进村入户”工程的重要意义,认真履行督促检查职责,及时了解设备运行情况,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确保配发的各类文娱设备能够真正发挥作用,让广大农牧民收益。各受赠的各村文化室、业余剧团、民间歌舞队要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加强管理,有效发挥设备的功能和作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丰富和活跃农牧区群众的文化生活,为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

  2008年度第三批文化“进村入户”工程的实施方案已经确定,将安排专项资金1301.6万元,适时在海东地区和六州的21个县组织实施。 (供稿:财务产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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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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