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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文化厅关于收缴2009年绿化费的通知
 
  青海民族文化网  2009-03-24 16:04
 

厅直各单位:

  几年来,在厅属各单位的大力支持和协助下,我厅已初步完成了2008年绿化区绿化任务。根据《西宁南北山二期规划》的要求,绿化工作仍需继续向稳定高效的森林群落发展,并达到香化、美化的效果。今后,各绿化单位的主要任务是因地制宜,及时进行林分改造、补植补种及修整地块。继续以“打补丁”的方式,“山连山”、“沟连沟”的完成全年绿化任务。2009年我厅需完成的绿化任务40亩。

  为确保绿化任务按期完成,现根据《关于印发青海省全民义务植树绿化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试行)》[青绿委字(2002)2号]的有关规定,我厅将继续实行在厅属各单位统一收缴绿化费的办法。2009年度绿化费按2008年12月30日各单位在职人员计收,其标准为每人每年50元,个人交纳25元,其余部分由单位补齐。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认真履行绿化工作义务,并于4月10日前将单位的绿化费统一转到厅财务产业处。

  特此通知

  附:各单位应缴纳绿化费分配表。

  户 名:青海省文化厅财务产业处

  帐 号:2806000609026406732

  开户 行:工行西大街支行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一日

各单位应缴纳绿化费分配表

 

序 号

     

在职人员(人)

应缴绿化费(元)

1

文化厅机关

40

2000.00

2

省图书馆

100

5000.00

3

省文化馆

45

2250.00

4

省博物馆

47

2350.00

5

省考古所

43

2150.00

6

省柳湾彩陶博物馆

8

400.00

7

省馨庐文物管理所

4

200.00

8

省艺术研究所

12

600.00

9

省民族影视译制中心

43

2150.00

10

省文化艺术学校

80

4000.00

11

省民族歌舞剧院

168

8400.00

12

省戏剧艺术剧院

128

6400.00

13

省工艺美术管理中心

12

600.00

14

省电影放映发行公司

34

1700.00

15

省文化厅招待所

10

500.00

16

省文物商店

9

450.00

17

人民剧院

10

500.00

18

省文物管理局

6

300.00

19

工艺美术厂

54

2700.00

   

853

426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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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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