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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文化和新闻出版厅关于组织刊发“扬正气,促和谐”全国优秀廉政公益广告的通知
 
    2009-06-18 10:16
 

  各有关报社: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最近,中央纪委、中央宣传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扬正气,促和谐”全国优秀廉政公益广告展播活动的通知》(中纪办发[2009]16号),对优秀廉政公益广告展播活动进行了安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展播时间及展播作品

  展播时间:2009年4月29日至2009年12月31日。展播作品:平面广告(含漫画)共12件,可登录“中国记者网”首页右侧“工作信箱”进行下载(用户名:gappbk,密码:bkcbgl)。

  二、展播安排

  各级党报及党报所办晚报、都市报分别在新闻版面刊登《“扬正气,促和谐”全国优秀廉政公益广告展播启示》。从4月29日开始,各报每两天安排1个1/4个版面(彩版)刊登1件平面(含漫画)类作品。

  版式安排如下:标题是《“扬正气,促和谐”全国优秀廉政公益广告作品展示》,标题下面是作品,作品下方注明作品名称、作品编号和主办单位:中央纪委宣传教育室、中央宣传部宣传教育局、国家工商总局广告监管司、国家广电总局传媒机构管理司、新闻出版总署新闻报刊司”,若是横幅作品,标题及主办单位可放在作品两边。

  三、展播要求

  (一)各级党报及其所办晚报和都市类报纸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把做好刊发“扬正气,促和谐全国优秀廉政公益广告”作为加强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好落实。并将刊登公益广告工作纳入年终考核的内容和报社整体宣传计划之中,制定有效的展示方案和刊登计划,按照要求安排好版面,确定刊登时间,确保展播任务的落实。

  (二)展播中要根据主办单位提供的标准格式进行展示,保持展示作品的公益性、完整性,不得以“特约”、“赞助”等任何名义、方式,在作品刊登前后提示企业或产品的名称及标识。

  (三)各报社要逐步建立制作、刊登廉政公益广告的长效机制,推动廉政公益广告制作、刊登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为增强全党全社会的反腐倡廉意识,推动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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