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涉外商业性艺术品展览活动的审批事项信息表
填表单位(公章):青海省文化和新闻出版厅 填表日期:2016-09-27
事项名称 |
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审批 |
子项名称 |
涉外商业性艺术品展览活动的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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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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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项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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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转报件 ■承诺件 □即办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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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转报上级机关 |
□是 ■否 |
转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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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前置审批 |
□是 ■否 |
前置审批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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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联合审批 |
□是 ■否 |
联合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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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包含特别程序 |
□是 ■否 |
特别程序 |
□听证 □招标 □拍卖 □检验 □检测 □检疫 □鉴定 □专家评审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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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其它办事服务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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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对象 |
申请开展涉外商业性艺术品展览活动的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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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依据 |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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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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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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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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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数量 |
■无限制 □有限制,限制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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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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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期限 |
18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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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条件 |
1、在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登记的艺术品经营单位; 2、在商务部门备案登记,取得进出口资质的企业; 3、境外来华参展艺术创作者或参展单位的情况介绍; 4、境外来华参展艺术品的名录、图片和介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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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程序 |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厅文化市场处受理人员(受理电话:0971-8239160)。 2、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书面凭证(行政许可受理(不予受理)告知书)。 3、时限:0.5个工作日 二、审查 (一)初审 1、岗位责任人:厅文化市场处初审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2)提出初审意见,交文化市场处负责人复审。 3、时限: 3.5个工作日 (二)复审 1、岗位责任人:厅文化市场处处长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初审意见进行复审; (2)提出复审意见,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报主管厅领导决定;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书面意见及理由,与申报材料一并退回初审人员。 3、时限:4个工作日 三、决定 1、岗位责任人:分管厅领导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办材料进行审定; (2)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在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的审批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和理由。 3、时限:2个工作日 四、办结告知 1、岗位责任人:厅文化市场处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公示审定结果,如无异议,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2)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及时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发放给申请单位; (3)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制定并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将申请材料一并退还当事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4)按照要求将审批形成的文字材料整理归档。 3、时限:2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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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
(电话:0971-82391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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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点 |
青海省人民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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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到达线路 |
乘102区9路22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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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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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咨询电话 |
0971-51156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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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安吉生 0971-82391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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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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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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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进行特别程序 |
执行人 |
所在部门 |
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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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 理 |
0.5 个工作日 |
□是 ■否 |
安吉生 |
文化市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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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 审 |
3.5 个工作日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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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 审 |
4 个工作日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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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 定 |
2 个工作日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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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告知 |
2 个工作日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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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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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表格/证照/文件/其它) |
份 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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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艺术品进出口申请表 |
表格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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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艺术品进出口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证照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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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证明》复印件 |
证照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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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或海关出具的ATA单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
证照/文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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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参展的境外艺术创作者或者境外参展单位的名录 |
文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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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参展的艺术品名录(包括作者、作品名称、图片及介绍)纸质版与电子版 |
表格/文件/其他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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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进出口艺术品的来源、目的地、用途 |
文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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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场地使用协议 |
文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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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展览活动方案 |
文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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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举办单位与其他相关单位签订的合同或者协议 |
文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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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经费预算及资金来源证明 |
文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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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
文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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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已有业务软件处理本事项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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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流程图 |
见附图 |
负责人(签字): 填报人(签字): 联系电话:0971-8239160
填表说明
1、表内有“□”的栏目, 选定项请用“■”标示。
2、填写事项的基本信息,如果事项包含多个子项,需要对所有子项逐一填写事项信息。
3、如事项涉及转报上级机关、前置审批、联合审批等环节,须填写具体的转报、前置及联合审批单位,并提供详细的审批流程图。
4、办理环节信息以受理、初审、复审、决定、办结告知五个环节为基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删减,涉及特别程序的环节需要注明。
5、办理环节时限以承诺时限为依据,由各单位科学、合理分配。
6、提交材料信息中涉及申请人或申请单位需要填写的表格,请报送表格的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供申请人或申请单位下载使用。
7、此附件可自行打印或增、减行。
附图:事项审批流程
艺术品进出口申请表
编号:
申请事项 |
1.一般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 2.涉外商业性艺术品展览活动□ |
(选2填写)举办□ 变更:时间□场地□作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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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 代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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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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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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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方式 |
自取/挂号信/快递到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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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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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进/出口单位(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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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进/出口单位 (个人)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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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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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主要国家或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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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用途 |
展览□ 销售□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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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览地点 |
用途为展览的填写 |
展览地点 |
用途为展览的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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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品类别 及数量 |
绘画 行为艺术 雕塑雕刻 装置艺术 工艺美术设计 摄影 观念艺术 书法篆刻 授权衍生 影像新媒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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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字 /盖章 |
年 月 日 |
附件:
艺术品进出口名录
艺术品图片 |
序号: 作品名称: 作者: 类别: 尺 寸(㎝): 材质: 数量:
1、各项内容应当填写完整;2、彩色图片尺寸应大致填满;3.图片按照此格式制作光盘,图像分辨率:2560*1920或1920*2560及以上等比像素,约500万像素。